关于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广泛征求和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中下旬 地点:南京
二、听证事项
(一)办法草案第七条确定的商品住房首次缴存维修资金标准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管是否合理可行;
(三)办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的维修资金计息方式是否合理可行;
(四)办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的维修资金增值部分的使用是否合理可行。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全文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jsfzb.gov.cn),或者至南京市西康路23号431室索取,联系人:叶正茂,联系电话:(025)83396430。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为11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在报名时告知是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9日17时30分。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25)83396451、83396452;传真:(025)83396457、833964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xzfgc@js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