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人才网 www.cn.hr01.com 服务项目及常见问题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地区
   
首 页 个人求职 企业招聘 招聘指南 求职指南    

  当前位置: 扬州市政府 > 正文
扬州市政府

  

关于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广泛征求和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中下旬   地点:南京

二、听证事项

(一)办法草案第七条确定的商品住房首次缴存维修资金标准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管是否合理可行;

(三)办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的维修资金计息方式是否合理可行;

(四)办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的维修资金增值部分的使用是否合理可行。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全文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jsfzb.gov.cn),或者至南京市西康路23号431室索取,联系人:叶正茂,联系电话:(025)83396430。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为11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在报名时告知是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9日17时30分。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25)83396451、83396452;传真:(025)83396457、833964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xzfgc@jsfzb.gov.cn

2007-11-30 14:35:12
以前公告

扬州市政府来源:HR01.COM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类  型:
 
  热门话题
·企业考求职者“逗乐水平”
·深圳50名专业育婴师下月上岗 月薪接近保姆两倍
·不容忽视的应聘原则
·别让一顿饭毁了你的前程
·面试的八大“嘴忌”
·人才测评师首次登陆沈城
·成都现状:高中生比大专生好找工作
·湖北:首批“三支一扶”毕业生待遇节前将落实到位
·宁波:高职生成了“香饽饽”
·武汉发布10大紧俏专业 包括电子信息和医药学等
·上海市近三成高校扬州市政府毕业生下基层
·江苏:医学本科生扬州市政府进社区培训3年补3万
·北京:中职生扬州市政府被“预订”汽修等专业月薪3000元
·京28名研究生保姆扬州市政府入市待雇 最低工资1800元

首页|扬州宽带|扬州招聘|扬州市|扬州房地产网|扬州人事考试|扬州二手车|扬州瘦西湖|扬州教育网|扬州人才招聘|扬州天气预报|
  
 

   
HR01.com © 2007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闽ICP备07011746号